1、负责辖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。 
2、协调、督促驻地单位做好经营性环境卫生管理工作。 
3、贯彻和执行《合肥市城市市容管理办法》和其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规及各项制度,强化长效管理。 
4、处理市容环境卫生方面的来信来访或举报电话等工作。 
5、开展爱国卫生、食品安全、除害防病、健康教育以及除四害管理工作。 
6、依法行使市容、市貌、环境卫生等方面行政和执法管理职能。 
7、其他交办的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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